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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順風車”不只是個道德機車借款話題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吉林的武先生上下班免費拉乘客,聽說沒有手續不能拉客設計裝潢人,所以很矛盾。相關職能部門表示,車主不以盈利為目的,出於好意,免費邀請市民順路搭車,符合社會道德,不屬於非法營運,但同時也提醒,只要駕駛人同意對方乘車,即使是免費搭乘車輛,也應該對搭乘人的安全負責(見本報今日B01
  版報道)。
    早晚高峰很多人房屋二胎可能都遭遇過打車難,特別是現在這樣的大冬天里,打不上車,甚至拼車都不容易,心涼就不說了,關鍵是身上真涼啊!如果招手就能坐上一輛“免費順風車”,恐怕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件喜聞樂見的事兒。
    “免費順風車”不管是從為他人提供方便咖啡機、提升社會道德風氣的角度,還是以咱們正在倡導的節約資源的觀念來看,固然都屬於“好人好事”。不過,很多問題,我們或許不能簡單地只從道德去考慮。
    一個是,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讓咱們原來的交通法規中對於“非法營運”處理變得模糊化。什麼是“非法營運”?什麼是“好人好事”?咱們雖然可以在理論上設定一個標準,比如說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但在實踐中,這是一個很難界定的問題。私家車主拉客之後,有沒有收費,誰來監督?如何監督?比如說,個別人可能就會鑽你這個空子,打著“免費順風車”的旗號,行“非法營運”之實,雖然明明收錢了,但車主可以和搭乘者提前商量好(因為搭乘者有求於人,這個並不難辦到),遇到檢查,一方說沒有給錢,一方說沒有收錢,新成屋那麼,還算不算非法營運?
    還有一個問題則是,即使你是貨真價實的“免費順風車”,別嫌我“烏鴉嘴”啊,假如在做好事的過程中出現了意外怎麼辦?這裡還不光涉及安全事故,還有其他糾紛,比說在搭“免費順風車”的時候丟了東西之類的。雖然就像新聞中說的那樣,法律規定了,“好心辦壞事”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免費搭乘也需要對搭乘人的安全負責。但這個責任怎麼來認定?做好事出意外應該承擔多少責任合適?這種情況顯然和我們平時坐公交、坐出租車或者乘坐火車、飛機不一樣,因為你在買了票、付了錢的同時,就和對方事實上簽訂了一個權責明確的契約。而像“免費順風車”這樣的情況,由於缺少一個明確的契約為前提,一旦出現意外或者糾紛就會讓“好人好事”變了味。
    這倒讓我想到,也是這兩天,北京市出台了中國首個《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給予了市民搭乘“順風車”行為一個合法身份,“順風車”收費將不再違法。北京市出台的這個《合乘指導意見》明確定義了“合乘”行為,一般是同一小區或毗鄰小區業主出行路線相同的人搭乘,簽訂合乘協議拼車出行。根據分攤費用可分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公益性合乘不收費;互助性合乘可以合理分攤出行過程中的油、電、氣、高速通行費。
    儘管北京這個關於“順風車”的規定,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怎麼監管和界定合法“拼車”不變成收費“黑車”,怎麼處理合乘中的事故問題,這些都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但是,如果細心點,你會發現北京市這個《合乘指導意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對!就是它在裡面明確了,不管你這個“順風車”是免費還是收費,都需要簽訂合乘協議。這個東西很重要,它實際上就是一個契約。有了這個契約,一旦在合乘中出現了什麼糾紛或意外,比如說資費怎麼分攤、責任怎麼界定,才能有所依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劉建軍教授曾介紹他在國外搭乘“免費順風車”的經驗說,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汽車文化時間較長,法律相對健全,人們自我安全駕駛意識很高,對意外傷害保險也十分重視,這些都應是未來中國在拼車安全領域應進行的探索和發展。
    沒有契約保障的好人好事,不只可能會出現“好心辦壞事”,也可能讓好人很受傷。在類似“免費順風車”這樣的問題上,道德之外,還涉及法律規範、契約意識、安全保險機制等一系列制度、文化因素。做好事,不僅需要付出經濟成本,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成本,這樣的觀點,看上去似乎對於那些做好事的人有點苛刻,不過,在以法律和契約為基礎的現代社會關係中,卻應該成為咱們每個人都需要遵守的規則。
    本報評論員 肖金  (原標題:“免費順風車”不只是個道德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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