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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石家莊2月12日電 記者12日從河北省檢察機關獲悉,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河北省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融資7年。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河北省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餘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上述贓款洗碗機贓物已全部追繳。
   此案由上級檢察機裝潢關指定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劉富成當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訴。  (原標題:河北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因受賄等罪一審被判處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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